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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法人变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2024-12-05
民办非企业法人变更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同意后出具同意变更的文件或在社团提交的变更登记书面申请和变更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接着,登记机关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要求其齐全、有效。 然后,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包括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 接下来,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书面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社会团体。 最后,登记机关为核准变更的社会团体颁发有关证书,并办理领证签字手续,同时发布相关公告。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应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对违反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业务主管单位则应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监督、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初审,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以及会同有关机关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清算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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