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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
关于同一事实不予受理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的过程中,就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依法作出的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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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 (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只要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受理。对于一些困难和特殊情况,司法解释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一)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二)患者及其亲属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医疗事故结论无意见,只要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损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受理;(三)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四)赡养费、赡养费、抚养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再次起诉要求增减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新案件受理;(五)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发现无中止、中断、延长原因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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