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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
根据相关规定,就监视居住到期解除做出以下解释:监视居住到期以后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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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决定书,是指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所制作的文书。如果经法院判决有罪的话,还是要坐牢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七十四条规定:指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下一步有许多可能性,如变更强制措施、撤销案件、移送审查和起诉。具体下一步需要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中国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下一步监视居住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居住地;(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与他人见面;(3)及时到达;(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破坏、伪造证据或串行供应。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监视居住期间(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共同居住人及其聘请的律师以外的其他人;(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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