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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清算首先应在规定时间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以及制定分配方案...
债务清算流程具体如下: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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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清算组;2、接管公司;3、清理公司财产;4、接管公司债务;5、设立清算账户;6、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并登记债权;7、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完成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8、参与公司诉讼活动;9、处理公司财产;10、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十一、制定清算计划;十二、确认并实施清算计划。《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登记债权。 清算组在申报债权时,不得清偿债权人。
根据法律规定,清算债权债务是分别独立的个体,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根据《民法典》第七十条: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根据法律规定,清算债权债务是分别独立的个体,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根据《民法典》第七十条: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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