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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高速公路免除旅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4个国家法定假日,以及当时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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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产权调换房出现面积差问题,未有明文规定。可参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0条之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谢卫民仲裁员介绍,我国现行的政策法律不允许成立讨债公司来追讨债务,不允许第三者参与追收账款业务。对于讨债公司,国家没有批准,工商部门不予以注册,而且如果讨债的手段出格了,公安部门也会介入进来。 面对逾期的应收账款,企业一般可通过四种方法来应对:一是通过打电话、发传真等,依靠双方的诚信协商解决;二是委托信用管理公司或当地律师行来做;三是通过仲裁,依靠专家裁定,形成具有制约力的裁定;四是通过诉讼。这几种办法各有优劣,但具体操作起来却有着完全不同的意味。企业自己追讨难度很大。一般只有通过打电话、发传真来进行,接收与回复等很难有保证。法律途径,虽然具有很强的执行效力,但由于时间比较长,成本比较大,加上各国法律制度上的巨大差异,需要国际间的司法协作,执行起来难度很大。 仲裁是一条比较稳妥的追讨途径。由于我国加入了《纽约公约》,14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是公约的会员,我国的仲裁裁决可以在成员国之间执行,相对而言,实现的效率比较高。现在每年通过仲裁委员会来办理的案件有三四百件,最大涉及金额多达几亿元。仲裁是一次性终结,可在国内仲裁,然后由国外法院执行。比如深圳就有国际仲裁分支机构,国内企业的纠纷可在深圳仲裁,然后由仲裁机构申请对方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院执行,且不会有复议复审。
申请程序。 (1)根据《协议》,《协议书》确定中国是原所属国家的法人或自然人,通过《协定》或《协定书》申请商标国际注册,首先必须在中国取得商标注册,根据初步审定或申请受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我国设有真正有效的营业场所②在我国有住所③拥有我国国籍 (2)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可直接向商标局或邮寄处理,或委托代理机构处理。直接办理的,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商标局可提供翻译。档案翻译费3元人民币。 (3)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后期指定,转让,删减,放弃,注销,注册人名义或地址变更,代理人名义或地址变更,续展,指定代理人等有关事宜的,申请人可以直接或者委托代理人到商标局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或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以下简称国际局)办理。但申请办理与马德里协定成员国有关的商标国际注册的后期指定,转让,删减,放弃,注销事宜的,则必须通过商标局办理。 (4)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不论手续是否齐备,商标局均以收文之日为申请日期,并编申请号。手续齐备后,商标局在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将申请书寄国际局;申请手续不齐备或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按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如果在期限内修改并返回商标局,则不予保留申请日期的修改或过期修改,则不予保留申请日期。 (5)费用。 申请人申请办理商标国际注册时,应向国际局缴纳基础注册费,并附加注册费(如需要),补充注册费或其他单独规定费,并向商标局缴纳办理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手续费。 商标局收到手续齐全的申请表后,会计费用,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送《收费通知书》,申请人或代理人应按照该通知书的要求,可以用人民币向商标局结算,也可以直接用瑞士法郎向国际局结算(见附件四、五),但必须向商标局发送汇款凭证,同时向商标局支付手续费。 (6)商标公告,注册证,续展证及其它通知。 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在国际注册簿上注册后,国际局负责发表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商标公告》中,每周发表一次,每个人都可以订购的商标注册证、更新证等相关通知,国际局直接发送申请人、注册人或其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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