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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雇主为其雇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工伤保险条例》授权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规定个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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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按以下流程办理工伤保险: 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二、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劳动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对个体经济组织作为用人单位也进行了相同的规定。依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劳动法第二条中的“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因此,个体工商户虽然规模相对较小,雇佣的员工也不会很多,但仍然属于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既然作为用人单位,自然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值得注意的是,通常所谓的“夫妻店”,即个体工商户并没有雇工,而是靠家人提供劳动,并不构成劳动关系,不能以雇工的身份缴纳社会保险,但该类人员可以依照《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的形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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