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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在决定取保候审时,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与其犯罪活动等相关联的特定...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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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即可。保证金的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
决定先退还犯罪嫌疑人的押金,即押金,经严格审查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出具《退还押金决定书》。然后,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所有押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押金决定书》上签字或盖章。《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手续条例》(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九十七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条例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也未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有本条例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应当作出退还押金的决定,并通知银行全部退还押金。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时,应当凭取保候审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件向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也未故意重新犯罪的,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在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应当作出退还保证金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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