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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2、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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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原则 (一)专利申请的原则 1.形式法定原则。申请专利的各种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以口头、电话、实物等非书面形式办理的各种手续,或者以电报、电传、传真、胶片等直接或间接产生印刷、打字或手写文件的通讯手段办理的各种手续均视为未提出,不产生法律效力。 2.单一性原则。是指一件专利申请只能限于一项发明创造。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3.先申请原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给最先申请的人。 4.优先权原则。 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 专利优先权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国家抄袭此专利者,有抢先提出申请,取得注册之可能。
对于专利发明人的数量并无限制,只要当事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但如果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房产共有情况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举个简单的例子,夫妻共同购买一处房产,为“共同共有”;而几个朋友共同购买一处房产,为“按份共有”。因此买房写几个人名都可以,但是名字越多办理的手续相对就更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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