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果是在农村的一般是属于集体土地,那是属于集体所有权的,归集体所有,如果地块被征用则为国有使用权。集体土地根据规定是禁止交易的,就像现在的小...
第二十七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配置的具体方法由国务院制定。根据国务院制定的具体方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配置的具体标准。2、先补偿后征地,《土地法修正草案》取消30倍上限。3、明确征地应按市场价补偿。根据《草案》,征地补偿不再按以往的土地产值为标准计算。土地补偿标准既考虑原有用途年产值因素,又要综合考虑土地区位、供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各类因素,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因素。住宅和地面附着住宅的补偿应遵循市场原则。最终补偿的目的是保证被征收的农民本来的生活有改善、长期生活有保障的效果。
制度是约束人们行为及其相互关系的一套行为规则,有效的制度安排可以调节矛盾和冲突。新制度经济学家认为[2],“造成国家间贫富差别的主要根源就是是否有一套好的制度能有效地减少社会运行的交易费用。若制度合理,则交易成本就低,交易也会较顺利进行,进而分工所带来的收益也就能顺利实现;否则,分工虽然能降低生产成本,但交易发生困难,分工带来的收益就会因交易成本过高而受损,甚至根本无法实现分工的收益。可见制度对经济运行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所谓的“好制度”,就是能够存在自发地、持续有效地减低社会运行的自动解决冲突的自我执行机制。一套好制度的形成,需要有明晰的产权运行机制,它是其他制度安排的基础;明晰的产权能使当事人的利益得到尊重与保护,从而使行为主体的内在动力得以激励”。地租是土地使用者在生产中所创造的剩余价值被土地所有者占有的部分,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任何社会,只要存在着土地所有者和在土地上生产的土地使用者,地租总是客观存在的。土地制度作为国家调节国民经济社会有序发展的经济制度,通过规范国家、集体、个人在土地上的权属,实现国家集体土地的有效利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由于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实质意义上的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和处置权,无产权和地租功能的土地制度,不具有激励功能,不具有自发地、持续有效地减低社会运行和解决冲突的执行机制。从理论上分析,我国城镇化的困境难以避免。 中国土地制度改革将坚持“三保”原则 作为牵一发动全身的重大改革,中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将坚持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保护耕地资源、保障土地权益“叁保”原则,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不能够。承包地隶属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农民有经营权,无处罚权,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至于土地续包问题:土地承包人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人员的,可由其家庭人员续包(户口不在该村的娃儿,是不能续包的);无其他家庭人员的,由发包方要回再分配。《土地管理法》第八条乡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限定隶属国家所有的以外,隶属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隶属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隶属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1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2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