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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法院提起自诉,但自诉案件仅限于以下几种: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
1、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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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法院提起自诉,但自诉案件仅限于以下几种: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向上级公安申请复议,或者向同级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公安立案。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10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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