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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
不能,但如果你抵给人家的房子没有过户,或者在法院查封后处分另一处住房,就不能算是生活必需的住房了。如果你认为执行行为违法,应当及时提出书面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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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套住房,法院也可以查封。而且,不仅可以查封,在符合条件时,也可以依法予以拍卖或者变卖,用于偿还债务。 《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异议的司法解释》 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你说“县法院在没有公告和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就强行抢占你家财产,这点可信度太低。如果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先不谈这个依据是否公正),法院怎么会无故跑去你家抢你的房子,难道法院院长当领导当腻了?要知道法院还有上级管着,还有上级纪委监督着,还有上级检察院监督着,你要把情况陈述清楚,才能看看能不能给你一些建议。是不是你家欠债了,是不是你家因为民商事纠纷被判决败诉并生效但你家拒绝履行,现在是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扣取工资的比例因工资数额的不同,没有固定比例,但有保留基数,即: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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