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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北京就业并参保缴费。 2、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北京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下同)就业参保的,所在地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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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下同)就业参保的,所在地的相关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在北京工作并支付保险费。2、本人或用人单位应向北京社会保障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3、符合转让条件的,北京社会保障机构向原社会保障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让联系信》。4、原社会保障机构收到联系信后,转移基本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的关系,按规定转移基金,向北京社会保障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5、基金到达后,北京社会保障机构凭信息表继续保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并通知用人单位或本人。到目前为止,整个关系转移程序已经完成。5、基金到达后,北京社会保障机构凭信息表继续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并通知用人。
关于北京社保办理,普通增员、减员,每月5-25日,用数字证书在北京社保网上服务平台上,输入身份证号,办理。不用去社保交材料。新参保,操作方法同上,但是需要填更多的个人信息,在网上提交之后。打印增员表、个人信息登记表,加盖公章,去社保交材料。领回临时社保卡,大约1个月左右去社保领正式卡,然后去北京银行领医保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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