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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打电话问下承办法官,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社保缴纳属于国家强制性规定,这个是必须先到劳动局进行立案的,没有劳动局这个过程法院不会受理,法律术语称行政前置程序。起诉立案后的答辩、开庭跟法院差不多。 第二:如果准备要社保,你手上拿不到钱,充其量给你补缴,而且你要收据证据,比如入职表、工资单,劳动合同、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 第三:劳动局的最后裁决属于生效文书。只要不是你再起诉,那么他就能生效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个叫“一裁终局”强调哦,你不起诉就生效,公司没有上诉权。因此只要是对劳动仲裁满意了,就可以不经过法院那道程序, 第四:还有哦,你可以看看签订的合同期期限是几年哦,那涉及到经济赔偿金。一年一个月,那你工作四年了,呵呵补偿也不少哦 第五:可能合同到期后没有及时补签,那就还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出现的双倍工资问题。
第一,法院可以采取缺席的方式审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规定,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同时,即使被告失踪,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其财产证据,或者法院核实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法院可以进行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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