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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东和利害关系人可以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对于公司解散之诉,第三人有明确的证据和正当的理由时,可以向法院的审判人员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
1、公司司法解散第三人不可以抗诉,但是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抗诉属于刑事诉讼中的程序。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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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这种利害关系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与来自本诉的原告和被告的侵害或争议;二是来自法院对诉讼的处理结果。各国民事诉讼法对诉讼第三人的分类不尽相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第三人分为两类:一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二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1、公司注销后,未清算或者破产的,以公司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2、公司经过清算或者破产程序,公司债务视为处理。如果有未结清的债务,应以从公司取得清算资产的股东为诉讼主体。
1、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2、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4、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5、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根据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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