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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违规补贴行为的处分规定是我国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对违规补贴行为的处分规定,有利于维护收入分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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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本规定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和工作津贴、生活补贴、退休人员补贴、改革补贴、奖金、实物、证券等。二:有非法发放津贴补贴的单位,应当承担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员和有非法发放津贴补贴的个人的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处分:(一)行政机关公务员;(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法律、行政法规对非法发放津贴补贴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过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一)违反规定自行设立新项目或者继续发放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二)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三)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种奖金的;(四)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支付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五)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假补贴的;(六)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补贴的;(七)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九)违反规定使用工会费、福利费等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十)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的机会,给予警告;(八)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书、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九)违反规定使用工会费、福利费等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十)变相向员工发放现金、证券或与活动无关的实物;(11)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利益,然后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义向机关职工发放补贴;(12)其他违反规定发放补贴的。四: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五: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开除。六:违反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有关会计规定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过;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七:使用小金库支付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过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八:利用职务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的,给予记过或者记过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九: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发放补贴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补贴形式合伙私分的,按照前款从重处分。十:在实施津贴补贴政策中不负责任,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记过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十一: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记过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开除。十二:非法发放的补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退还收回。
违反发放津贴的行为处分规定是2013年6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局命令第31日发布的违反发放津贴行为处分规定。该《规定》共18条,自2013年8月1日起实施。津贴补只要是国家统一规定的补助金,违反的发行形式如下:1、自己新设项目或继续发行已经明确取消的补助金2、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行补助金3、违反相关公务员奖励规定,以各种名义向员工发放各种奖金4、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发放补助金后,继续支付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5、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假补助金6、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补助金7、超过标准支付住房公积金8、以有价证券公司支付、福利费用5、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未休假补助金6、违反规定发放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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