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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抢救期间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获得赔偿呢

2022-03-08
抢救阶段: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保护好现场,立即通知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受伤人员进行抢救治疗。抢救期间的医疗费一般可以通过几种途径解决:1、受伤者及家属垫付;2、肇事者垫付;3、受伤人员通过交警队向保险公司要求在交强险医疗费1万元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4、若不能得到前三者垫付时,在有条件地区还可以请求交警队向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发送垫付抢救费、丧葬费的申请。最后,即使受伤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均无法支付抢救费用时,医疗机构也必须履行自己的及时救治义务。 其次,当事人应收集齐对方的行驶证、驾驶证、保险单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治疗阶段: 受伤人员需注意事项: 1、 治疗的损伤必须是交通事故造成的创伤,若自身疾病必须与交通事故损伤一并治疗时,一定提醒主治医师在病案中注明关联性或关联程度。 2、 治疗期间需要转院、外购药物、外购辅助器具、需两人以上(含两人)护理陪护、需加强营养时,请求医生出具医嘱证明其必要性(可在病例、病案、出院小结等中注明医生意见)。 3、 出院时,仔细查看出院小结中医生医嘱是否全面,重点注意对伤者出院后的卧床休息期、休息期、生活护理期、营养期、后续治疗费的预算、钢板(钉)拆除手术期等医嘱意见应当提醒医生记录在案。 肇事者需注意事项: 1、 直接垫付的医疗费用保管好票据原件,直接支付给受伤者的钱款要求受伤者本人出具收条, 2、 缴纳于交警队的保证金应提醒交警及时转入伤者医院账户,对于未转或未用完部分在事故赔偿前及时查询准确数额。 3、 最好只垫付必要的医疗费用,对于聘请护工费用、食宿、交通费等其他费用尽量不要垫付,这么做并不是意味着不保护受伤人员,而是避免在日后的赔偿调解、诉讼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其个别费用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围,但受伤人员死亡的情况下除外)。 损害赔偿阶段: 受伤人员需注意事项: 首先,伤者要求赔偿的数额该如何确定,其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来计算。 其次,受伤人员及家属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医疗费票据、病例、病案、出院小结(出院记录)、(死亡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证明书)、肇事者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保险单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居住(暂住)证明、工作收入证明、护理人员工作收入证明、被抚养人身份证明、鉴定意见书、交通住宿费票据、施救停车费票据及其他相关材料。这其中有以下几点需要特别注意: 1、医疗费用需要正式的票据,欠费时应尽快缴清欠费换取医疗费票据同时打印费用清单。门诊票据应当提供病例证实当天复诊的事实,票据名字打错的,应要求医院改正并加盖印章。 2、误工费用的计算,受伤者应当提供收入减少的证明或提供工资表、纳税凭证等计算平均工资,若确实提供不了,可按自己工作的行业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一般可按08年的职工平均工资72.2元/天,09年的工资标准2010年4月1日后公布)。误工期限根据医生医嘱确定,没有医嘱最好申请误工期限鉴定,医嘱建议休息时间很长或连续建休的,可计算到定残前一日。(另外,学生、无劳动能力的人一般不计算误工费。3、护理费用的计算,有完整的收入证明时依证明,没有的可按护工标准、服务行业标准,安徽省内一般计算40-72元/天,合肥市目前为50-61.6元/天(护工标准50元/天,08年服务行业标准61.6元/天,09年标准尚未公布)。护理期限一般计算住院天数,出院后仍需护理依据医嘱或进行护理期鉴定确定。护理人数一般为一人,有医嘱的可以为两人以上。 4、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的标准安徽省内一般为10-20元/天,合肥市为20元/天。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的天数为住院天数。若有医生医嘱或鉴定意见营养期限可超出住院天数。 5、司法鉴定,首先,伤者自认为伤情较重时,最好申请伤残评定,因为最低等级的伤残赔偿数额会比没有伤残多出3万元左右(城镇居民)。目前安徽省内伤残等级鉴定收费一般为500-1000元(合肥市800-1000元,在此基础上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后续治疗费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等逐项累加500元/项,关联性及关联程度鉴定收费较高)。鉴定机构的选择也较为重要,时机成熟的最好由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目前合肥地区较为规范的为安徽莱蒂克司法鉴定中心,对该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人民法院、保险公司一般不申请重新鉴定。再次,什么时间鉴定也很重要,一般是出院(治疗终结)三个月后。伤者在内、外固定在位时(如钢板、钢钉尚未拆除),最好待行拆除手术后再申请鉴定,因为其鉴定结论可能与二次手术后有较大误差 (当然,若伤者急于获得赔偿、对赔偿多少不是非常计较的除外)。最后,农村居民若依城镇居民标准计算需提供暂住(居住)证、居委会证明(街道加盖公章)、租房合同等。 6、交通事故构成5-10级伤残同时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请求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一做法在我省已有多起判例。 7、其他损失,如车损、财损、停运损失应当申请评估确定。 8、调解不成讼诉法院时,最好询问肇事方是否把垫付的医药费、其他费用加在一起起诉(可由肇事方支付因此增加的诉讼费用),这样可以帮助对方把垫付的钱一并由保险公司支付,有利于纠纷的一次性解决。 基于目前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复杂性及相关立法的滞后性,导致事故处理中问题层出不穷,各级司法部门裁判结果各有差异。此时各方当事人更不能一味的想当然,理应多向相关法律、执法人员多多咨询,在法律的范围内最大的保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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