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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
股东入股后不可以退股,但可以通过让公司收购股权的方式达到退股的目的。 对此《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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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变更涉及股权转让,具体的法律规定如下:《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证明。
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4.股东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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