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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报系统只允许申报成功的税种进行更正申报,在允许更正申报的时间范围内(月报为:当月结束前,季报为:下一季度末到来前),对于一个税种,纳税...
必须修改的话,看看能否撤销申报,不行就去税所申请作废,然后回来再重新申报。次月肯定不行,只能四季度申报时修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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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报系统只允许申报成功的税种进行更正申报,并且在允许更正申报时间范围内的(月报即为:当月结束前,季报即为:下一个季度末到来前),并且针对一个税种,纳税人只能存在一笔成功的更正申报。 1.只有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更正最近一个已申报征期的增值税数据,比如: ( 1)按月申报,2017年1月全月可以更正所述2016年12月增值税申报数据。 ( 2)按季申报,2017年1~3月可以更正所属2016年4季度增值税申报数据。 2.征期内,已缴纳税款或已开具“缴税凭证”的无法撤销申报,可以进行更正申报。只能修改后的应补(退)税额大于修改前的数据,才可以进行更正申报。 3.更正申报目前只支持更正一次。
可以更改。 一、由于公安部门原因导致社保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公安部门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意:变更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证明内要注明原姓名、身份证号与现姓名、身份证号之间的关系,如只更改姓名且在户口本内有注明是曾用名的可不用提供此件)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个人申请(签名并盖指模)。 二、参保人本人改名导致社保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公安部门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证明内要注明原姓名与现姓名之间的关系,如在户口本内有注明是曾用名,的可不用提供此件)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个人申请(签名并盖指模)。
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只有非常损失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如果属于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的存货报废,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无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金,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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