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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生孩子不需要办理准生证。夫妻需要生育的,自行安排生育即可,只需要在计生办登记即可。因为我国已经全面取消准生证,计生办已经没有办理准生证的业务,实行的是登记服务制度。
处理条件1、广西区内依法结婚要求生第一个孩子的夫妇。2、怀孕3个月内向妇女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事务所或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处理资料1、《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申请书1份2、夫妇户口簿、结婚证明书、夫妇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发行的夫妇结婚和收养状况证明书1份3、夫妇拍摄的1英寸彩色照片1张。处理流程1、怀孕后3个月内准备上述处理资料2、当事人双方持上述处理资料到女性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事务所或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准生证办理流程办理情况如下: 1、夫妻在孕期内到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由专干向其宣传《计生条例》有关规定并发给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2、夫妻按要求在登记表上填写基本情况,并由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后,向办证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专干(以下简称村级专干)提交所需材料。 3、村级专干或本人在10个工作日内携带前项所列材料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生育证。 4、发证机关应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核定村级专干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并签发生育证。对难以确定真实性的材料,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签发生育证。未签发生育证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5、村级专干应在发证机关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生育证及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未签发生育证的理由告知文书送交夫妻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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