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的,可以由企业注册地的相应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与企业实际经营地所在省级...
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的,可以由企业注册地的相应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与企业实际经营地所在省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跟踪检查。
凡经上级部门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合格的,自抽样之日起6个月内,下级部门对该企业的该种产品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抽查,依据有关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开展的监督抽查除外。
被抽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更换、隐匿、处理已抽查封存的样品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88人已浏览
367人已浏览
2,082人已浏览
2,30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