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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或其近亲属在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托指派律师为在押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首先,由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友与律师...
律师申请取保候审有三种方式,不同方式有不同手续和程序。第一,在拘留期间向公安机关提交等待审查申请书。二是在逮捕决定书下达前向检察院递交《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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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条件:(一)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三)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取保候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刑事诉讼法》第67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接受审查:(1)可能受到限制、拘留或独立适用追加刑罚的;(2)可能受到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接受保释审查不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立,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接受保释审查不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拘留期满,案件未结束,需要接受保释审查。等待审查,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律师申请取保候审有三种方式,不同方式有不同手续和程序。第一种是在拘留期间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第二种是在逮捕决定作出之前向检察院提出《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并附上相应证据材料。这种情况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取保候审,只是结果等同于取保候审,但是效果比第一种方式要理想得多。第三种是在嫌疑人被检察院后至判决生效前,向办案机关提出《必要性审查申请书》,要求重新审查羁押嫌疑人的必要性,如果被认为无必要,将会被变更为取保候审。这种情况也不是取保候审,我们称之为羁押必要性审查,但是如果辩护意见被采纳,结果就是取保候审。实践中,第二种方式往往会被忽略,其实成功率反而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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