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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刑法第128条第1款),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
结果犯。传统上认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属于行为犯,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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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既遂的量刑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私藏弹药的,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中的“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中的“非法储存”是指明知是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的枪支、弹药、爆炸物而为其存放的行为。而且此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单位。 所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只是单纯的持有,“非法储存”枪支、弹药必须是为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枪支、弹药而储存的,区分二者关键在于,非法持有、私藏的枪支、弹药应有证据表明不是因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枪支、弹药等犯罪活动而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否则,构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另外,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犯罪对象还包括爆炸物,犯罪主体包括单位,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则不包括爆炸物,犯此罪的也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单位。
其主要区别在于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拥有、携带、佩带或者以其他方式公然拥有、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后者表现为私自藏匿枪支、弹药的行为。前者行为是公开的方式,后者行为则是秘密的方式。两者的犯罪主体也有区别,后者的主体只能是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或者是曾经依法配备的人员综合上面所说的,涉嫌私藏枪本就是属于严重的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在没有被批捕之前一般都是会刑事拘留的,拘留的时间都是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决,只要证据齐全在拘留之后也是会被判刑的,所以,不合法的事情千万不要做,不然自己就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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