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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构成犯罪特征主要包括: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
客体方面 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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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客体方面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 2、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所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药人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遗症,或因服用劣药延误治疗,致使病情加剧而引起危害、死亡等严重后果。 3、生产、销售劣药罪的主体方面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1、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客体方面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 2、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所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药人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遗症,或因服用劣药延误治疗,致使病情加剧而引起危害、死亡等严重后果。 3、生产、销售劣药罪的主体方面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生产、销售劣药罪的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故意的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行为人明知其生产或销售的是劣药而且其生产或销售劣药的行为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结果;二是行为人对上述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放任的心理态度,即本罪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如果行为人对严重危害的结果采取积极追求的态度,构成其他更为严重的犯罪。从司法实践中看,本罪大多具有牟取利益的目的,但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所以无论出自何种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生产并销售劣药罪就是属于所生产或销售的药品没有达到国家所规定的标准,这种行为只要产生是很容易导致他人的安全受到重大的威胁,对于违法者来说就会因此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在判决时就会按所造成的情节大小来进行处罚,轻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重者是可以高达无期徒刑的。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假药”包括两种情形:(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而“按假药论处”则包括六种情形:(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可见,刑法意义上的“假药”是依照《药品管理法》的明确规定认定:一是直接判定为“假药”的两种情形,包括非药品冒充药品;二是按假药论处的六种情形的药品;三是按假药处理的非药品。但是,在《药品管理法》中关于哪些“非药品”冒充哪些“药品”才属于假药或者才按假药处理并无明确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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