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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未过户之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须注意的是,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能找到现车主,原车主(机动车登记人)也不能证明其已...
买车未过户,出交通事故原车主能不能免责取决于车辆是否交付给了买受人。如果车辆虽然未过户,但是已经交付给买受人了,则原车主可以免责,发生事故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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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买卖未过户而发生交通事故的,登记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理由如下:(1)车辆买卖未过户违反的是行政管理规章,与驾车致人损害没有因果关系;(2)车辆买卖未过户但实际交付车辆之后,登记车主因交付车辆而丧失了对车辆的支配和运营利益,因而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我国法律、法规并未规定登记过户是机动车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
这个问题实际上有争议,各地法院判法不一。最高院有个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中认为,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就山东省的情况说,根据高院发的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精神,对于机动车未过户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的,原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承担责任,由买受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买车未过户,出交通事故原车主可免责。 已经买卖并实际交付但未过户的,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无需担责。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范围内或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只要双方签订车辆转让协议,证明车辆已经转让并交付给买受方,买受方在使用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原车主可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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