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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破产,以注册资金为债务赔偿底线,即注册资金额是多少,按照注册资金额赔付债务。比如你们的注册资金额是10万元,欠债30万元,那么你们承...
有限责任公司倒闭后,进入清算程序,将公司的所有财产变卖偿还所有债务,破产财产变价后的金额如果不能全部偿还的话有多少偿还多少。当然如果公司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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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人以上的股东所组成并且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如果无限公司的股东只剩下一人,那么,无限公司应解散或变更成为独资企业。无限责任公司破产的话,如果公司资不抵债,个人还要承担剩下的债务,会危及个人财产。 2、有限责任公司是由若干人以上(一般为5人)和若干人以下(一般为21人)的股东所组成,股东就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有限清偿责任的公司,简称有限公司。也就是说只要公司经过法定的清算程序,且股东没有抽逃资金和资产等现象,就算资不抵债,法人和股东也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偿债顺序: 1、如果破产财产变价较好,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大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担保债权,偿债顺序就不需要纠结,但是如果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少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担保债权,偿债顺序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2、首先需要偿还的是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然后是清偿欠缴的除上面一条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所谓的普通债权就是除了担保债权以外的一般债权债务关系。生活中经常见到的就是一个公司破产了,而资产在前面两项已经抵完了,供应商往往就没办法收取欠款。 5、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比如在清偿了前面两项债务后,资产还有结余,但是又偿还不了所有所有的普通破产债权,那么就按比例偿还。
【法律意见】破产清算公司财产后按规定的顺序清偿债务。无还款能力的债务不会追究到,前提条件是出资真实、完整,而且没有抽逃出资等损害公司偿债能力的行为。有限公司资不抵债后申请破产后,应该在破产财产中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再按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之后有多余的破产财产的,再按比例清偿所欠债务(即普通破产债权);如果没有多余破产财产的,终结破产程序,无需再偿还债务。
依据《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责任以投资额为限。如果你没有虚假出资、欠缴出资、抽逃注册资本、转移公司财产等行为,就不必以其他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 按照破产程序,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公司一般财产(非抵押物)处置所得顺序扣除破产费用、员工工资和安置费用、税金后不足偿付全部债务时由一般债权人按比例受偿。偿还债务有剩余由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分配。 公告日起45日后未登记的债权可以不再偿还。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不会涉及到股东的个人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承担的债务只是这个公司的资产来承担,不会涉及到股东的个人财产.简单说也就是这个公司的50万注册资金不足以承担100万的外债的时候,这个公司就是破产了.不能偿付的债务也是不能追偿的.无论出资人是几个都是以自己的那部分出资对外承担债务责任.也就是公司的资产承担对外责任.是不会涉及到股东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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