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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
应具备的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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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验收必须具备的条件: 1、主体工程施工全部完毕,包括所有的砌体工程必须砌筑完毕。 2、材料、试块试验报告、验收资料等必须准备齐全。 3、由专业检测单位检测的混凝土回弹和钢筋扫描等非破坏性检测已经完成,并出具了《混凝土结构》和《钢筋工程》等非破坏性检测报告。 4、建筑物沉降观测报告。 法律依据《建筑法》。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第六十五条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已对该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了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10、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按要求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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