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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文件及合同要求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事件发生后的28d内,必须以正式函件通知监理工程师,声明对此事件要求索赔,同时仍需遵照监理工...
关于施工合同索赔的程序的回答为①承包人提出索赔申请。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②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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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工程施工合同索赔的相关规定。
根据规定按施工合同中索赔程序规定如下:1)索赔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单事实情况描述;(2)索赔事件的发展动态;(3)索赔依据和理由;(4)索赔事件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的不利影响。 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一般为28天)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索赔要求进行审核和质疑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1)索赔事件是属于业主、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还是第三方的责任;(2)事实和合同的依据是否充分;(3)承包商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4)是否需要补充证据;(5)索赔计算是否正确、合理。 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条款,对承包人提出索赔的处理程序如下:(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2)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做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办理。
(1)索赔事件发生后14日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14日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赔偿经济损失和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相关材料。(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提交的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后,应在14日内给予答复。(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后,14日内未回复或未对承包人提出进一步要求,视为该索赔已获批准。(5)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分阶段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结束后28日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信息和最终索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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