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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深圳交警对深圳市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放,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实施分档处罚。对于深...
深圳决定从2015年起实施“更严新交规”。新《处罚条例》增加一条规定,如果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处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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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罚款五十元,个别地方也可能规定不一样,但肯定在二十到二百之间,可以年审时候去交纳罚款,如果是当面开罚单签字确认了,需要在期限内交罚款,否则会有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违章停车行为处罚标准: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利用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指定地点停放,对违法驾驶人处200元罚款;2.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的,处200元罚款;3.机动车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地点停放车辆或临时停车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
违章停车行为处罚标准: 一、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对违法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二、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的,处200元罚款; 三、机动车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地点停放车辆或临时停车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深圳交警对深圳市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放,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实施分档处罚。 一、在下列道路、路段违法停车的,处500元罚款。 (一)立交、高架桥上(含匝道); (二)同方向只有一条车道的路段; (三)深圳交警局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施划有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泊位的路段。 》》深圳各区交通繁忙路段范围一览违停将处罚500元 二、在下列道路、路段、部位违法停车的,处1000元罚款。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交通管制措施,明确不得停放、临时停车的路段; (二)小区、单位出入口,人行道、人行横道、黄方格、公共汽车站点; (三)广深高速公路鹤洲收费站南广场、机场南路(含辅道)、空港八道、领航高架桥(离港平台部分允许上下人员,即停即走)、空港二道、空港六道、领航一路、领航二路、领航三路、领航四路,航站四路,机场六道,机场道,机场七道。 三、因违法停车引发交通事故或道路交通拥堵的,处2000元罚款。 四、除上述一、二、三所列情形外,在其它道路、路段违法停车的,处200元罚款。 五、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情形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罚。 六、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深圳交警局可以将其依法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 在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违法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的,交通警察可以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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