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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是孕妇盗窃,依法给予拘留处罚的,不执行拘留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孕妇盗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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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盗窃,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很有可能会判处缓刑,或者判刑后也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根据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孕妇盗窃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孕妇盗窃未遂与盗窃未遂犯的判刑不变,但由于孕妇属特殊群体,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暂予监外执行。 首先,孕妇盗窃未遂者,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综合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期50%以下的处罚。 其次,对孕妇的处罚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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