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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有限责任公司无需验资。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
没有必要的程序。大多数公司不再需要验资。直接去工商局登记。新公司法删除了原公司法第二十九条。《原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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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认缴出资的不是必须要的程序,股东认缴出资目前不需要进行验资,但是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实物出资属于非货币财产出资,因此需要进行评估作价,评估作价时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不是必须的程序。绝大多数公司不再需要验资。直接到工商局去登记就可以了。新公司法删去了原公司法的第二十九条。原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这表明未来设立新在登记过程中不再需要经过验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九条股东认足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1.承揽合同是要式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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