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有: 1、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短时间内持信用卡在不同特约商户、网点多次使用、取现,每次的金额都在规定限额内,积少成多...
恶意透支信用卡的立案标准是:行为人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但是,如果金额为1至十万元,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经全部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包括两种基本行为方式: 一是超过规定限额透支,即超过信用卡章程的规定或者发卡银行的允许透支。 二是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归还本息。一般来说,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将在发卡银行留下不良的信用记录,影响持卡人的个人信用。 《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五十五条: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不得发生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无效的透支行为。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行为包括两种基本行为方式:一是超过规定限额透支,即超过信用卡章程的规定或者发卡银行的允许透支。二是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归还本息。一般来说,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将在发卡银行留下不良的信用记录,影响持卡人的个人信用。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有: 1、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短时间内持信用卡在不同特约商户、网点多次使用、取现,每次的金额都在规定限额内,积少成多,从而形成大量透支额。 2、超过信用卡章程的规定或者发卡银行的允许透支。 3、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归还本息。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0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