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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领取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2、起草公司章程,并由各股东签字(章)确认。公司章程需明确规定各股东的投资金额...
1先进行公司名称预登记,【全体股东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书在工商局有,全体股东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名称预登记的委托书】 2公司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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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程序有: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申请设立登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3、发证。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 1、发起人发起。这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预备阶段,由发起人明确设立公司的意向,并作出必要准备。如果发起人为多人的,发起人之间应签订发起人协议,以明确各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 2、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在我国,实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制度,在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拟设立公司的名称的预先核准。只有待名称获得核准后,再进行设立公司的后续行为。 3、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应当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商议起草,并经全体股东共同同意通过方可生效。全体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必要的审批手续。如果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经批准的有限责任公司,则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批准手续。 5、缴纳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外,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股东在缴纳其出资额时,可以一次性缴足,也可以分其缴付,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一次性缴足。同时,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6、验资。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股东不按法律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成立以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7、申请设立登记。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审批的,还需要提交批准文件。 8、登记发照。公司登记机关对设立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开始对外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如下: 第一步:发起人发起并签定设立协议 发起人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经营的宗旨、项目、范围和生产规模、注册资金、投资总额以及各方出自额、出资方式、公司的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赢余的分配和风险分担的原则等。 第二步:草拟章程 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章程内容应当包括:(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和住所;(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的法定代表人;(8)股东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且需在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 第四步:设立审批 这一程序并非所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都要经过的程序.一般公司只直接注册登记就可,仅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办理批准手续. 第五步:交纳出资 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第六步:验资 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对股东出资的价值和真实性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验资机构通常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 第七步:确立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般包括权力机构股东会、执行机构董事会、监督机构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一至两名监事.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董事会行使部分股东会职权。 第八步: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人为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国有独资公司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作为申请人.成立公司需要批准的,应在批准后90日内申请登记.申请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1)公司懂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章程;(4)具有验资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6)载明公司懂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聘用的文件.(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公司住所证明;(10)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第九步:登记发证 登记机关对申请登记时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将予以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即告成立.公司可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申请纳税登记、并以公司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发放出资证明书,并制备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名称交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并加盖公章.股东名册应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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