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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站所在单位应支持监督工作,配备的监督人员数量必须满足监督工作需要,并符合下列资格条件:(一)从事铁路建设相关工作5年以上,具有铁路工程系...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铁路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相关活动及实施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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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图设计文件差错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应及时书面通知建设、设计、施工单位。
铁道部负责全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铁道部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委托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称铁路监督机构)具体实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是指铁道部及其委托的铁路监督机构,对铁路建设各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和现场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属于履行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
监督站收到监督手续申报表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相关资料的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应与建设单位签认《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书》(附件3),并编制《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计划》(附件5)。需补充资料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发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补充资料通知单》(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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