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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解决其他纷争一样,坦诚、友好协商应是化解股东权益纠纷的最佳方式,毕竟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应该将宝贵的时间用在事业的拓展上,而且以协商方式化解...
导读:基本概论股东权益比率是股东权益与资产总额的比率,该比率反映企业资产中有多少是所有者投入的。股东权益比率应当适中。如果权益比率过小,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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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至少有两人。而股东之间由于意见分歧和利益冲突而产生的法律纠纷非常多。本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及相关司法实践,介绍如何以诉讼为后盾,解决有限责任公司中比较常见的几类股 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至少有两人。而股东之间由于意见分歧和利益冲突而产生的法律纠纷非常多。本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及相关司法实践,介绍如何以诉讼为后盾,解决有限责任公司中比较常见的几类股东权益纠纷,供广大创业者参考。 一、股权确认 创业者设立公司或者参与设立,或者受让公司股份,或者取得技术股、赠与股等时,在行使股东权益时却遇到障碍,在很多情况下就需要对股权作出确认,也就是要确认其在公司的股东身份。 由于种种原因有些创业者,虽然出资创办了企业,却不是以其本人名义,而是用亲友、同学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进行。这种安排只对双方当事人有效,不能据此向公司主张权利。但是如果公司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的出资,且公司已经认可其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的,可以确认其股权。如果双方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实际出资人承担投资风险,实际出资人可以请求确认其股权,要求名义出资人转交股息和其他股份财产利益。如果双方未约定出资人为股东或者出资人承担投资风险,且出资人亦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以股东名义向公司主张过权利,出资人仅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者享有债权。这些安排的前提是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二、股东知情权和分配权 任何一个公司均有一部分股东相对弱势,如小股东或者其他对公司失去实际控制的股东,他们的权益基础是知情权,权益的最终实现是分配权。股东知情权体现在阅览、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管理人员名册、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当然股东也不能滥用其权利,比如股东请求查阅、复制公司会计帐簿的,应当说明正当目的。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至少应该有两个人,两人以上共同经营一项事业都难免产生矛盾和利益冲突,与其他解决纠纷的方式一样,坦诚友好协商应是化解股东权益纠纷的最佳方式,然而出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并不是所有的纠纷都能以协商方式解决,那么诉讼或者就是不得已的选择!首先,作为公司的股东,我们应当对公司的予以确认,投资者设立公司或者参与设立或者受让股份或者取得基础股权确认股等,但是在行使股东权益时却遇到障碍,在很多情况下就需要对股权作出确认,也就是要确认其在公司股东的身份。第二点股东的知情权和分配权,任何一个公司均有一部分股东相对弱势,如小股东或者其他对公司失去实际控制权的股东,他们的权益基础就是支持权,权益的最终实现方式是分配权。股东知情权体现在阅览、复制、股东名册、管理人员名册、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当然股东也不能滥用其权利。比如股东请求查阅复制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说明其正当目的。
如果您有一笔300元款项被某方拖欠且未按期偿还,您可以考虑运用法律手段来处理此问题。在此过程中,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 首先,您需要收集并整理与这笔款项相关的所有证据,例如贷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通话录音等等。 2. 您需要向欠债者发出催债信,明确表达您希望他们尽快偿还债务,并警告他们若仍无视您的请求且不予还款,您将不得不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 3. 如果欠债者仍然拒绝偿还债务,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正式起诉之前,请务必将所有相关证据整理妥当,并填写完备的诉状。 4. 在庭审当天,您需要展示全部证据,并向法官详细阐述关于这笔债务的具体情况。关于最后的判决结果,如果法官认定您所提出的证据确凿充分,他们便会下达裁决声明欠债人偿还欠款。如果欠债人对这个判决持有异议,他们有权进行上诉。 不过,在考虑启动诉讼程序之前,您可以试探性地与欠债者协商寻找替代性的纠纷解决方案,例如调解或仲裁等途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 有明确的被告; 3.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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