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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的一种,骑电动车时一,要佩戴头盔,不能穿红灯,不能撞到人和其它车辆就没事了。行车靠右,遵守信号灯的指示,注意避让行人和机动车。通过无信号灯路口时应当减速观察确保安全后通过。知道这些就差不多了。这就是我对电瓶车交通法规是什么这个问题的详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电瓶车交通法可以参考上面的规定。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是这样规定的:(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辑办法〉的通知》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故意驾驶车辆或者弃车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案件。”(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后驶离现场定性问题的答复》:“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责任,故意驾驶车辆或弃车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案件。因此,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在发生事故后,为了履行法定的职责离开现场,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根据上述规定的精神,个人认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时间上当事人知道已经发生交通事故;第二,当事人主观上是为逃避法律责任;第三,已经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只有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另外,当事人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而离开现场的,其主观上也就没有逃避法律责任的故意,当然不能认定为逃逸。根据你的陈述,你根本就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也不是故意逃避法律追究,应该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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