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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婚后感情的事实依据; 3、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名称、数量、价值的证明; 4、债权债务情况及性质(婚前...
离婚诉讼需要准备哪些证据:1。身份证据关于原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这种证据主要是指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明、驾驶证、军人证、侨胞证、护照、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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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官司需要哪些证据:一、婚姻关系成立的证据结婚证依法能够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并能证明结婚登记的日期,对界定夫妻共同财产起着重要的作用。若结婚证无法找到,则需要到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或者档案馆开具婚姻关系证明。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后,我国已不承认事实婚姻。二、子女抚养权相关证据 (1)如果孩子能独立表达自己意思(一般至少上学后),孩子本人书写的在父母离婚后愿意跟随父亲或母亲共同生活的相关材料。 (2)对方的收入证明,以确定对方需要支付的孩子抚养费的比例和具体数额。也可以申请法院到对方单位或者社保中心调取。 (3)证明自己有固定工作、稳定收入、良好教育能力、父母愿意协助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意愿等证据。三、夫妻感情破裂相关证据被告过错的主要包括: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作为原告,还可以收集以下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比如:照片、手机短信、聊天记录、通话详单、保证书、声明书、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病历、受伤害的照片、邻居证人证言、居委会的调解记录、110的公安出警笔录、分居协议书、租房证明等。四、与婚前个人财产和夫妻共有财产相关的证据。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以感情破裂分居为由离婚的,那么需要准备以下证据: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的书面分居文书;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证人证言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夫妻离婚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子女抚养权等问题进行有效分隔,一般情况下应当由双方协商来进行认定,但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来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则需要通过司法诉讼的方式来进行分隔。根据法律规定,司法诉讼的期限是有明确规定的,司法机关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的期限进行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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