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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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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药品过期可能涉及到销售劣药行为,可以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第七十三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人发现违法犯罪活动,都可以向司法机关举报,并不受时间限制。至于违法犯罪活动是否过了追诉时效,那是司法机关审查后依法认定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药品价格315网回复: 经查验,国家食药监局没有批准名称为“百草梅灵散”的药品(国家食药监局网站查询返回的结果),请消费者谨慎选择,注意防骗,如果消费者在药品流通渠道或互联网邮寄渠道发现名称为“百草梅灵散”的药品,请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 梅毒是一种危害性极强的疾病,如果不及时治疗,发展到后期,演变成三期梅毒,三期梅毒危害人体各个器官组织,甚至会导致患者死亡。因此及早发现,选择科学的治疗方法是关键。目前梅毒的治疗首选药物为青霉素。如水剂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苄星青霉素等。对青霉素过敏者可选四环素、红霉素等。部分病人青霉素治疗之初可能发生吉海反应,可由小剂量开始加以防止。建议消费者选择正规医院接受治疗,不要盲目服用来路不明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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