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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
非法收养的处理如下: 1、符合收养条件但未办理《收养证》的,按一千元处理。 2、无子女未达到法定收养年龄而收养的,每提前一年按二千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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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收养的处理如下: 1、符合收养条件但未办理《收养证》的,按一千元处理。 2、无子女未达到法定收养年龄而收养的,每提前一年按二千元处理。 3、有子女而收养子女的,按政策外比照子女数处理。 4、符合法定再生育的其他条件但未达法定生育间隔期收养的,按提前生育处理;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收养的,按多生育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八周岁。
严格的讲,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出现非法收养的概念,更没有针对一般违法的非法收养进行处罚的规定。所以,关于非法收养的概念只能做理论上的一家之言的界定,非法收养即不符合收养法要求的收养。至于如何处罚,有些省份有自己单独的规定,比如未办理收养证的罚款一千;单身男性收养女孩年龄差低于四十岁的,罚款两千;多于国家准生数量收养的,按超生处理、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等等。 但对于收养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严重的违法行为还是规定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比如如果假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构成拐卖儿童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遗弃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拐卖儿童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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