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可参考以下条例: 1、行政复议申请书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 2、授权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
下面为大家解答行政复议审理对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可参考以下条例: 1.行政复议申请书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 2.授权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行政复议补正通知书; 4.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和行政复议提出答复通知书; 5.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 6.行政复议告知书; 7.行政复议答复书、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 8.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书、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 9.责令限期受理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二)案件审理 1.行政复议调查笔录; 2.行政复议听证记录; 3.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行政复议恢复审理通知书; 4.行政复议和解协议; 5.行政复议延期处理通知书; 6.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 7.规范性文件转送函。 (三)处理结果 1.行政复议决定书; 2.行政复议调解书; 3.行政复议终止书; 4.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四)其他 1.行政复议文书送达回证; 2.行政复议意见书; 3.行政复议建议书; 4.其他。
其他审理方式。所谓其他审理方式,就是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提出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不但要审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还需要进行调查、取证,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或者第三人的意见和辩论等,然后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办法。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采用其他方式审理的复议案件应当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的案件。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申请人提出要求的; 2、案件的主要事实不清楚,如案件的事实与证据之间没有内在的必然联系; 3、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向当事人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4、行政复议机关对于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否有效难忘认把握但又须对此作出判断的; 5、通过书面审查不能正确解决行政纠纷的其他情况,如有关山林土地权属纠纷的案件,不实地调查、听取意见,就很难作出正确的复议决定。需要注意的昌,如果申请人要求向行政复议机关陈述意见,不管行政复议机构是否认为有必要,都应当听取申请人的意见。
障申请人、第三人依法行使查阅行政复议案件有关材料的权利,保证行政复议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对查阅行政复议案件有关材料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人、第三人有权查阅本案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材料。其他行政复议代理人查阅本案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材料,必须有申请人、第三人的授权。查阅案件材料不得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活动。 (二)查阅本案行政复议案件材料的范围是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等,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三)在行政复议审查期间,申请人、第三人可以直接向该案件承办人联系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事宜,需要查阅已经审结的行政复议案件有关材料的,应向行政复议机构联系提前预约。 (四)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阅卷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申请人、第三人阅卷时,该案件的承办人或者行政复议机构其他人员应当在场。 (五)申请人、第三人阅卷时,应当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其他行政复议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填写阅卷登记,交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 (六)查阅案件材料时不得涂改、损毁、抽取案件材料,阅卷人不得将查阅的案件材料携出指定的阅卷场所。 (七)行政复议阅卷人可以摘抄或者复印案件材料,但复印案件材料应当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查阅案件材料后,应当及时将查阅的全部案件材料交回,工作人员应当当面清点,无误后在阅卷单上签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8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194人已浏览
38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