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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之间是可以追偿债务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人向其他合伙人...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首先应以企业财产承担合伙企业债务,从“人合”性的特点来看,普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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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退出合伙,不可以免除因合伙所负的债务。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合伙负担的债务,对外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即使合伙人退货,也属于因合伙所负的债务,退出的合伙人也属于全体合伙人之一,也需要对合伙期间公司所负的债务负责,承担连带责任,因合伙所负的债务,对内全体合伙人按照自己的份额承担最终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九百七十三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1)按合伙人协议约定的债务分配比例承担。如果未约定债务分配比例,但约定了利益分配比例的,按利益分配比例分担。如果既没有约定债务分配比例,又没有约定利益分配比例的,则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我国《合伙企业法》第32条采用这个规定。 (2)合伙合同约定了损益分配比例,则从约定。如果未约定损益分配比例,则按出资比例负担损失。
合伙人清偿债务后追偿办法如下:(一)按合伙人协议约定的债务分配比例承担;如果未约定债务分配比例,但约定了利益分配比例的,按利益分配比例分担;如果既没有约定债务分配比例,又没有约定利益分配比例的,则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我国《合伙企业法》第32条采用这个规定。(二)合伙合同约定了损益分配比例,则从约定;如果未约定损益分配比例,则按出资比例负担损失。(三)法定比例优先于合伙人的约定比例适用。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四)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出资比例分担;如果没有约定,可以按照约定的或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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