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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有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的情形包括因抢夺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有前述加重情形的,构成犯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规定标准的百分之...
是的,抢劫罪加重结果包括:(一)因抢劫、抢劫或者聚众抢劫受到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因抢劫或者抢劫受到行政处罚的;(三)一年内抢劫三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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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的加重情节如下: 一、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二、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1.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中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 2.按照该解释规定,抢夺公私财物达到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267条第1款的规定,以抢夺罪从重处罚的情形: 夺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 (一)项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抢夺罪从重处罚; (一)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二)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抢夺公私财物,未经行政处罚处理,依法应当追诉的,抢夺数额累计计算。 以上为抢夺罪从重处罚四大情形内容。 抢夺罪如何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此外抢夺的情节对认定抢夺罪也具有影响。因此,抢夺公私财物数额不大,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 (二)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抢夺罪与抢劫罪都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月的,主体要件也基本相同,并且都带一个“抢”字。但两者也有较大的区别: 1、客体要件不完全相同。抢夺罪为单一客体只侵犯公私财产。抢夺罪为复杂客体,侵犯的不仅是公私财产,而且是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表现不同,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并且法律上没有数额的限制;而抢夺罪则是乘人不备,公然从财物所有人手中抢走财物,并且法律要求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
抢劫罪有加重犯的结果。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抢劫罪的加重结果包括一年内抢劫三次以上;抢救灾害,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等。《关于办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前条规定的标准50%确定数额较大的标准:(一)因抢劫、抢劫或者聚众哄抢受到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因抢劫或者哄抢受到行政处罚的;(三)一年内抢三次以上;(四)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抢夺;(五)组织和控制未成年人抢夺;(六)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儿的人、残疾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产;(七)在医院抢夺患者或者其亲友的财产;(八)抢救灾害、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和救济资金;(九)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被抢劫;(十)造成他人轻伤或精神障碍等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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