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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按照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而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向公司和其他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和其他股东应于30日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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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按照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而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我是中外合资企业的法律顾问。您的问题涉及到工商登记和商务部审批证书交叉的问题。 根据我办理类似案件的经验,外资企业股权转让和内资最大不同是,需要报商务部门批准。 您提到对方不能及时支付转让款,如果你们还想继续履行这个合同,那么可以让对方提供担保,比如股权质押的形式,这样如果对方不能按期付款,你们也可以重新取回股权。 股权协议必须是一方要求解除,才可。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是股东(转让方)与他人(受让方)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发生的股权转移。由于股权转让必须是转让方、受让方的意思一致才能发生,故股权转让应为契约行为,须以协议的形式加以表现。下面有解决股权转让纠纷的几个方法。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公司和其他股东应于30日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转让;公司和其他股东再起诉请求撤销转让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且可以追加受让人为第三人参与诉讼。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受让人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者受到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3.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按照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股权转让而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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