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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只能转让,参考如下 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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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转让股份的处理是: 1、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需协商达成一致; 2、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的,需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经过半数股东同意; 3、其他股东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4、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东转让股份的处理是: 1、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需协商达成一致; 2、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的,需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经过半数股东同意; 3、其他股东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4、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普通股股东享有的权利如下。 (1)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股东可亲自参加,也可委托代理人参加。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有持有股东书面委托授权。 (2)参加表决的权利。根据平等原则,一般情况下的表决权为一股一票制,这也是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的重要内容。 (3)股票转让权。股票市场上大量股票自由转让流通,体现了股东对其持有的股票具有自由转让的权利。 (4)股息红利分配的要求权。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股东有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取得公司的分红。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当年的税后利润,先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后可不再提取);另提取5%~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也可按股东会议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在公司弥补亏损并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剩利润可按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5)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当公司解散清算后若有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持股比例进行分配。普通股股东在公司清算分配的程序中列在最后。 (6)对公司事务的质询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对公司的账务、经营状况等进行质词并提出建议。 普通股持有者在享有各种法定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普通股股东应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 (2)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它以股东持股数量的比例作为其承担责任的界限。这种责任又是间接的,它是以公司对债权人承担责任的方式间接表现出来。 (3)承受股本的非返还性义务。股本作为公司经营的资本金需要长期使用下去,只要公司不解散不倒闭,股本永远存在于公司中,不能退还给股东。股东想把所持有的股票兑现,只能将股票在流通市场上转手交易,不能从公司抽回资金而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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