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孩子上学,符合条件的,可以迁户口,也可以不迁户口。《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
不需要的。合肥市小学入学、转学政策规定入学程序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由户口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1、小学入学。凡户籍在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可以不迁的。法律没有这方面规定。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口是可以迁回的,但是不能迁回”农业户口”: 1、在当事人的户口迁出地未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的,诅当地的村(周)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当事人的户口迁入; 2、粗当事人也符合当地的户籍准入政(如:未购房并且未就业,或者已经失业但是无单独房产等)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 可以在不改变”非农业”户口的前提下,迥当地挂靠(已经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的,就是”居民户口"); 3、不管是上述哪一种户籍,当事人自主(非政策性质的原因)”非转农”的,都不能再迁回”农业户口",具体可以事先咨询 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根据《户口管理条例》第三条,户登记工作,略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 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对于是否迁户口并没有统一的硬性规定,而是依新生本人意愿决定是否将户口迁往学校,这是公安部自2003年颁布的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中的第四项内容生效的结果。发达地区的农村至少事实上发挥社会保障功能的那份土地对农村人而言也是一种可贵的财富资源),以不迁为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文件规定,除法律对承包地的收回有特别规定外,在承包期内,无论承包方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只要作为承包方的家庭还存在,发包方都不得收回承包地。按理说,农村户口迁入学校后,在校大学生仍保留承包地的,在上学期间无固定收入且还要支付各种费用,应享有承包土地收益的分配权,如作为原有农村集体一员分享到城镇化进程和城乡统筹建设带来的福利待遇等。但问题在于届时“农转非”后的学校集体户口倘若再迁回去,当恢复其农业户口的可行性不大时,考虑到原农村户口的综合整体受益效应,还是以不迁为好。
原则上来说,是的: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的规定:儿童原则上来说,应该在户籍所在地的学校就近入学。《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51人已浏览
2,869人已浏览
809人已浏览
3,1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