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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辞职(辞退)后的待遇一、(辞退)后一年内有全民单位同意接受的,凭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的意见在人才交流中心按有关规定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接转...
(一)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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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用:以医院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医疗费的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的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出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想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的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固定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受害人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公职人员工伤待遇应当根据其护理信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该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票据应该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确定。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需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住宿费: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开除公职,是行政处分的一种方式。行政处分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根据行政管理法规对隶属于它的、犯有轻微违法和违纪行为的公职人员所给予的行政法律制裁。公职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担任职务。根据《公务员法》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国对公职人员的行政处分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开除是指有关单位认为受处分人实施了与其公职身份不相称的违法或违纪行为,不适合继续担任公职,取消受处分人任职资格令其离开的处分形式。从行政处分的后果看,开除是最严重的一种行政处分形式,并且不能解除。公证员是经法律授权,依法从事证明法律事务的公职人员,曾经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显然是不允许担任公证员的。这里被开除公职的原因可能多种多样,但是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是被开除公职,就一律不得担任公证员。
公务员辞职(辞退)后的待遇一、(辞退)后一年内有全民单位同意接受的,凭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的意见在人才交流中心按有关规定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接转手续,辞职(辞退)前和接转后的合并计算。二、辞职(辞退)后一年内应聘到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及私营企业等非国有单位工作,或自行开办企业,并愿意委托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其人事关系和档案的,凭聘用单位的和聘用意见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托管手续。托管后保留原身份,辞职(辞退)前和托管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三、辞职(辞退)后没有接收单位的,其人事关系及档案委托人才中心代理,如未办理人事代理的,期间不计算工龄,超过一年还未找到单位,但又未办理人事代理的,其身份和工龄将自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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