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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工首次提取公积金之后,一般是需要12个月之后才能继续提取公积金。在有很多职工都有住房公积金,房子装修、贷款买房都可以用到公积金。职工在提...
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查询: 1、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柜台或触摸屏查询机查询。 2、持公积金联名卡到开户银行的经办网点查询。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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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出境定居的;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1-3项为部分提取,以部分提取为提取条件,4-10项为销户提取,以销户提取为提取条件,提取金额为个人账户的当前余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与个人缴存部分,关于您的可提取额建议您待提交资料后由前台工作人员核实后告知。请选择符合上述情形的提取条件,详情可查阅我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的内容。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没有新情况的,必须在6个月之后再次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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