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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防止和纠正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土地行政复议条例如下:《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自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发布并施行。这是为防止和纠正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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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前置”的依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其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第四十四条可知,我们所说的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土地确权登记行为是一种行政行为,必然会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因此,了解和掌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基本规定很有必要,在我们土地确权登记中会自觉规范我们的行为,避免做出错误的决定。 《行政复议法》对复议范围规定了11种情况,同土地确权登记有关的主要有两项。 一是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决定不服的; 二是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有: 民事纠纷的处理。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们在土地权属争议中对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就属于这种情况。如果当事人调解后事后反悔,应当知道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不要再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复议前置。凡是涉及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没有经过复议的案件,属于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 最终裁决。属于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就是说不能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举证责任。就是对案件事实提供证明的义务。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具体提供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证据,是否属于职权范围内的证据,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的证据,是否滥用职权的证据等。
农村土地流转行政复议根据相关规定,农村户口可以申请公租房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2012年7月15日起施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农村户口进城务工人员是可以申请公租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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