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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通过法定的方式继承父母遗产的,独生子女是可以继承父母全部遗产的,但只能是合法取得的财产。如果独生子女想完全继承父母的遗产,那么遇到这样的...
继子女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不妨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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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母不能继承过继孩子的遗产。在子女过继后,其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已经消除,不能继承过继子女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符合一定条件时,女子可同时继承生父母和继父母的遗产。 首先,血缘关系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继承关系的前提,父母子女关系并不会因父母的离婚而解除,子女继承生父母的遗产是毋庸置疑的。 其次,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的遗产,是要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如果双方形成了抚养关系那么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最后,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并不影响其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也就是说,与继父母形成了抚养关系的子女,在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之后,其仍然有权继承生父母和继父母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条规定,只有存在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父母才是继承法所定义的子女、父母。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并不必然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因在于,实践中,有的继子女对父亲或母亲再婚后的配偶并不认同,甚至成年的继子女拒绝对继父母尽义务;也有继父母对继子女不尽到义务的情况。对此,法律从权利义务相统一、公平公正的角度出发,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才能互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但继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六条规定,不因父母而消除。即除非存在法定的取消继承资格的情形,否则继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是互有权的。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继承关系与继子女与其生父母、继父母与其生子女之间的继承关系互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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