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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及处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如果打断了人家腿,或者致人于死地: 1、肇事涉嫌故意伤害罪; 2、量刑标准: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与受害人家属签定谅解协议书是减刑的重要条件; 初步估计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废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有第二十五条: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不会判太久吧.有减刑的话另当别论。
腿被打断了,这个是需要公安机关对伤情进行鉴定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如果腿只是骨折了,那么就不算是重伤。如果鉴定之后是重伤则有可能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除此之外,受害者的谅解书和对伤者的积极赔偿对量刑也是有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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