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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赡养老人能参与遗产分割,但是根据我国的相关的法律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子女不赡养老人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1、财产继承权与是否履行赡养义务具有一定的关系,但不是必然的关系。 2、继承人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而拒不履行的赡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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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老年人来说,与子女对簿公堂是一件十分痛心的事情。然而,这样的事情却总是时不时地上演。杭州市余杭法院2010年遇到了8件与老年人的赡养有关的案子,今年到目前为止则碰到了6件。这些案件到底因何而起呢?余杭法院曾接到这样一起案子。有对出生于20世纪20年代的老夫妻,为了赡养费与儿子走进了法院。夫妻俩的赡养早年就约定好了,父亲由大儿子赡养,母亲由小儿子赡养。但小儿子却违背约定,不按期支付母亲的生活费。在法庭上,小夫妻俩说,在财产分配中,父母将财产大部分分给了哥哥,对自己不公平。小夫妻觉得既然哥哥多得了财产,父母俩都应该归他赡养。法官审理后认为,虽然各执己见,但赡养父母是天理,即便是分配财产时有所不公,从法律也好道德也好,都应对父母承担应有的赡养责任。相关法官分析说,从近年来的赡养案件来看,老人财产分配不均,从而导致部分子女产生不满,认为谁多分了财产就应该多尽赡养义务。这也成为了子女对老人不赡养的主要原因。除此之外,父母离异或再婚也是儿女抵触赡养老人的原因之一。比如父母早年离异,子女跟随一方长大,另一方未尽抚养义务,父母其中一方进入老年后,子女拒绝赡养;或者是父母离异时,父亲是过错方,因此父亲步入老年阶段后子女仍然持仇恨心理,拒绝赡养。还有一种情形就是老人再婚,也可能引起子女的抵触情绪。一起老人诉两个女儿赡养纠纷案件,就是父母离异,两个女儿由母亲抚养成人,而父亲再婚后,却未承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两个女儿对母亲很孝顺,但对父亲心里有一定的仇视情绪,因此拒绝赡养。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子女不赡养老人还能分到财产,但是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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